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工作部署,更好地拉动农业领域投资、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突出农机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提升、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机制,大力促进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力争到2027年,全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600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2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统筹安排报废更新资金。持续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优化我省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二)加快推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应用。各地要以保障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核心,鼓励农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农机装备补短板机具等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推进定位终端、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全面落实好现阶段农机装备国Ⅳ排放标准。

(三)加快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现存非标农用设施大棚(含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农用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及手动卷帘设备安装数量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建设提升计划。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农用钢架大棚,报废更新一批非标和老旧标准农用设施大棚为标准农用设施大棚,提升改造一批农用钢架大棚(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化建设。

(四)加快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提升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配足配齐粮油生产耕、种、收、管、烘等作业环节机械装备,加强农机库房、维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确保粮油生产农事(机)服务全覆盖。支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关键环节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拓展农事(机)服务范围,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

(五)探索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保有内陆渔船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渔船保有量和使用现状,综合考虑船龄、船况、群众意愿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工作,同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动渔船安全设施、船容船貌、生活环境等软硬件明显改善,实现全省内陆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六)加快完善农机报废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梳理农机报废回收站点、解拆企业清单,优化回收解拆企业布局,及时向社会面公布。依托“浙农机”搭建面向全省农户、回收拆解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实现全省涉农县(市、区)农机报废回收站点全覆盖。

(七)完善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实施标准。支持企业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提高我省设施设备质量水平。结合浙江特色优势农机装备和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积极参与设施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我省老旧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报废更新需求,制修订相关的报废标准,建立基本符合我省需求的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标准体系,推动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换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加大部门协同力度,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加强省市县工作联动,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方式,统筹资金和投向,支持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提高风险意识,规范政策实施,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认真总结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阶段性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各市农业农村局定期报送行动进度表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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